洗钱,是一项经常与其他严重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的犯罪类型,通常会利用到常见的金融服务渠道,比如数字货币、电汇、现金交易、信用卡支付、离岸财产等渠道实施,也时常会与常见的商业活动关联,比如贸易、地产买卖、贵重奢侈品、艺术品买卖等。
洗钱犯罪的行为方式较为复杂,但犯罪分子清洗现金类非法所得时常会采用的手法却有类似,包括:为非法所得隐匿来源和分层清洗,比如将现金先存放在国外金融机构,然后再通过电子渠道分批汇入国境;重新结构化非法所得,比如使用非法所得购置房产、车辆、奢侈品等高价值产品;或进行投资捐赠;或混入赌场赌钱,达到清洗目的。
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洗钱犯罪活动猖獗,那么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方面必然存在着明显的监管不足,而首要的监管不足就表现在无法通过有效的手段全面了解该地区居民或企业的资产和现金流通情况。
可见,反洗钱的监管重点通常在于:有效监管资产和现金的流通,并由此发现或制止被恶意隐瞒或转移出境的各类非法所得。